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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能银行模式并非万能良药


发布日期:2008/8/17   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    作者:杨涛
 
全能银行模式并非万能良药



  日前,据报道瑞士银行承认其全能银行模式不可持续,虽然这更多是由于瑞士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失效的原因,而并非意味着对该商业模式的全盘否定,但也表明近年来在全球风靡一时的全能银行、金融超市理念都遭遇了挑战。

  众所周知,全能银行标志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最高境界。美国于1999年立法解脱了大萧条时代的格拉斯斯迪格尔法后,金融混业经营开始大行其道。然而,此后却并不能说产生了混业经营的浪潮,虽然少数银行控股公司开始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化,并产生了花旗、摩根大通等巨头,但在美国多数还是资产不足10亿美元的小型金融控股公司。在经历了初期的兴奋之后,美国监管部门和金融界也更多理性地考虑混业经营的潜在风险。一则,混业经营的风险体现在集团内部的道德风险突出的问题,安然和世界电讯的丑闻便是表现之一,这对监管机制提出了重大挑战。二则,次贷危机又引发了另一种担忧,即银行在大量介入证券化业务之后,能否有效地在信贷与金融工具投资之间划清界限,是否真正做到防止短期资金流入长期性的金融投资。

  应该说,在瑞士银行之前,花旗集团已经宣告了对全能银行道路的放弃。具有戏剧性的是,据称放开金融混业经营的新法律实际上是花旗集团起草的,它当时投入了数百万美元游说国会通过新法律。花旗集团作为美国第一家完全混业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,一直延续着打造金融帝国的愿望。而近年来,在投行业务上的过度扩张和对高风险金融工具的大量介入,却使花旗面临了严峻的危机,这也是“过犹不及”的教训。

  从各国金融业发展来看,大体经历了混业到分业,再到混业的过程。不可否认,混业经营是当前的总体趋势。但我们认为,混业相对分业有一定比较优势,但却不可能寄希望于混业而大幅提高金融业效率,混业只是复归行业经营的正常状态。

  目前,我国尚未建立约束混业经营的监管体系,银行内部防火墙也未完善,人才、管理、技术、理念等都存在缺位。与发达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银行相比,国内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都有较大差距,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所不足。应该说,在国内各界对混业经营的热情普遍高涨的情况下,必须充分估计混业经营的风险。

  对此,首先要加快监管体系改革。面对更加复杂的金融市场结构、金融业务与产品、金融机构格局,金融监管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,以控制金融业风险和促进稳健经营为目标,避免把混业经营作为“灵丹妙药”而走向极端。

  此外,国内银行选择混业经营的战略考虑,不应该在于只是借机进入证券业或保险业,而是应着眼于扩大资本实力,增强其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。保险业进入银行业的目标,同样也要避免盲目性带来的不良后果。事实上,作为金融业的微观主体,多数所追求的依然是成为主营业务突出、专业优势明显的金融服务机构,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全能银行。

  再就是加快构造金融机构的内部防火墙。根据国际惯例,对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,既要有一道风险防火墙,强调将异业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,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。又要有一道资讯隔离墙,要求禁止或限制跨部门、跨领域的信息传递,借以防止滥用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。

  总之,瑞银与花旗的教训,表明任何商业模式都存在“阿喀琉斯之踵”,对全能银行之类的经典模式,国内金融机构要避免盲目复制和追捧,而应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。